家长频道
返回首页 > 家长频道 > 阅读详情

成长助力加油站 | 家校同心共育,让陪伴看得见

作者:wuhao发表时间:2020-09-19 阅读次数:866

近日,嘉都第2期“21天双陪伴”活动第一阶段分享交流会在微信专群举行。分享会由家长刘跃章女士主持,参加本期成长学习的3位家长和2位志愿者陪伴导师分享了阶段性成长心得。张云斌书记、徐毅主任指导并全程关注本次分享交流会。

 



第一位分享的是来自1.3班张翔喆妈妈,唐茜女士。她说参加21天活动之前,把自己所有的爱倾注在他身上,并给孩子规划好了美好的未来,对自己的育儿方式很得意,也常被朋友称赞。唐茜曾经给儿子写了一封信,一封让自己非常得意的信。马琳老师看了之后,对她说的话震惊了自己。“你倾注所有心血爱孩子,但孩子很难也很可能因这份爱而无法行动。”

    

渐渐地唐茜发现是自己给自己塑造了一个完美妈妈的形象,而不是真实的妈妈形象。参加21天陪伴活动后,通过坚持每日写践行觉察日记,听每天的微课,抄写元卡,及时觉察和自我反思。


于是唐茜发现自己开始变化,以前因为全身心盯着孩子的成长,一直都是焦虑的,常想着要是儿子上课不听讲怎么办?儿子在学校不是特别讨人喜欢怎么办?孩子的各种兴趣和学习怎么安排……各种焦虑充斥着自己的思维,事情也常因焦虑而没有理想的效果。现在的唐茜,的确是心态特别平和,能坦然接纳孩子的不足,接纳孩子的不完美。因为逐渐明白陪孩子成长,来日方长。而家长需要做的就是给孩子营造一个安全温暖的成长空间,让孩子在这个空间里勇敢地自由尝试与探索。

目前孩子过得很愉快,唐茜自身也过得愉快,同时孩子的学习热情和自主管理能力越来越好。

 

第二位分享者来自1.3班刘彦彤妈妈,莫颜女士。她说自己和孩子的父亲都是学霸,也希望孩子能够成为总考第一的学霸。而高期待总是带来失望,于是焦虑、烦躁、失望不可避免。所以自己也常常被情绪牵着走,带来陪伴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种不愉快,甚至给孩子的成长制造了障碍。她说这些天的学习和成长,让自己看到了可以提升和改变的部分,而刚才听唐茜家长的分享时更是触动颇深。她表示接下来的两周学习中,将更加用心,去倾听孩子、懂得孩子、真正地陪伴孩子,做一个情绪稳定的智慧妈妈。

 

5.4班张瀚阳妈妈杨洁是第三位分享者。杨洁说自己参加第2期活动这几天的学习中,在亲子关系上又解决了不少困惑,对孩子反复出现错误的时候能从容接受,坦然面对。也因为自己有了这样的心态,总是可以很好地引导孩子从不够理想的事件中拿到成长的意义与价值,真正让孩子知道如何做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现在跟孩子相处时,总是能先看到孩子进步的点,能捕捉到孩子的情绪,用肯定、鼓励和提问的方式让孩子在更多的自我反思中成长。

她表示,接下来的日子,将坚持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成长,正视自己和孩子存在的问题,接受自己也孩子的不完美,给孩子最大的支持与鼓励,助力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

 

在几位家长作出分享后,学校导师团队陈禹言老师以及王雅新老师对于她们的收获进行了交流。两位导师都认为陪伴活动使他们走进了孩子,走近了家长。

王雅新老师以录播的方式,分享了如在自我管理、参加社会实践、保护孩子生机勃勃的生命力等方面的陪伴心得。她愿与各位家长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陈禹言老师谈到,21天双陪伴活动最大的感受就是要有爱心,要有耐心。21天的时间不长,但坚持的确不太容易,如果只把这件事当成一个任务,那很难。可当陪伴活动对自己班级的38个孩子快乐好学成长很有帮助;二是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家长与孩子们的相处模式。三是每日打卡,给家长反馈。并每天给自己一个主题去思考,并把这份思考带到今后的教育教学中。陈老师倡议所有家长行动起来,坚持成为更好的父母。


 


马琳老师对几位分享者的分享表示感谢、感动和感恩,她说心在哪里,成长就在哪里;心在哪里,成就便在哪里。想要给孩子真正有滋养的爱,先活出爱自己的状态。把自己活成一束光,让孩子靠近便感到温暖、光明、充满希望。

当天晚上的微课主题是《看见情绪背后的需求》,马琳老师引导大家七步去觉察情绪,看见情绪背后的需求:

第一步分清事实。客观描述事件,看到、听到、感觉到

第二步发现情绪触发的焦点

第三步体会情绪(呼吸、身体感觉、内在感受)

第四步解读情绪(看到并破除限制性信念)

第五步我的需求和期待

第六步我真正有效的做法( 为自己的需求负责任,找到三个以上的办法

第七步感恩此件事的发生让我有所成长。

活动最后,主持人刘跃章女士作总结。她谈到,从“想到”“知道”到“做到”,这中间需要的是践行、是坚持,为先知先行的老师家长们点赞,愿每位家长从现在开始,做自己能做的,成为孩子更好的支持者!愿所有家长和老师们在嘉都家校共育平台上,一起努力,彼此支持,共同成长!


发表我的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

© 2010-2024 ©2020 嘉祥教育集团 蜀ICP备18025807号